大连市软件企业评估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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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连市,细则,软件,企业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以下简称“企业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大软协”)作为大连市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

四、申请条件

(一)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 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材料。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 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预申报申请,通过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大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申报系统直接受理。

3、现场评估:大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大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大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评估结果。

6、颁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二) 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1

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1

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列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开发者、登记号。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1

软件产品列表文档及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5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要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1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6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1

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据的证明

7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

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8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

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9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

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 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2、大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2)大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通过变更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四) 软件企业证书补证

1、《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大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panxm@dsia.org.cn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通过补正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七、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大软协资质服务办公室:潘晓敏 联系电话:0411-83638411

申报邮箱:panxm@dsia.org.cn

(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和查询证书有效性,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上查询。公示期满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发布评估结果。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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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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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软件企业评估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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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以下简称“企业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大软协”)作为大连市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

四、申请条件

(一)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 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材料。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 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预申报申请,通过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大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申报系统直接受理。

3、现场评估:大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大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大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评估结果。

6、颁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二) 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1

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1

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列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开发者、登记号。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1

软件产品列表文档及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5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要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1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6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1

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据的证明

7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

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8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

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9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

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 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2、大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DSIA/T 0601-2015》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

2)大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通过变更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四) 软件企业证书补证

1、《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大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panxm@dsia.org.cn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通过补正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复审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七、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大软协资质服务办公室:潘晓敏 联系电话:0411-83638411

申报邮箱:panxm@dsia.org.cn

(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和查询证书有效性,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上查询。公示期满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发布评估结果。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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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