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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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决定公开征集 2023 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各起草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三份提交至委员会,由委员会汇总后统一上报至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联系人:王鑫 15542356991(微信同)
点击下载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决定公开征集 2023 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各起草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三份提交至委员会,由委员会汇总后统一上报至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联系人:王鑫 15542356991(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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