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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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8日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18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其他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高新区管委会529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联 系 人:刘娜 88149752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联 系 人:杨鸿艺 84796102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8日开展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18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
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其他
《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前,按照原办法认定和在保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补贴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监督等责任,对人才离职、离连等情况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高新区管委会529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联 系 人:刘娜 88149752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联 系 人:杨鸿艺 84796102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