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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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连市,软件产品,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产品评估规范DSIA/T 0602-2015》,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产品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大软协”)作为大连市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

四、申请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材料。

五、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委托书及上传相关附件。

3、审核公示: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产品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协会网站及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4、颁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二)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1

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评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加盖企业公章)

4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1

软件产品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5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1

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或出口软件产品报关单复印件/扫描件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1

软件产品主要开发人员名单(内容包括软件产品名称和开发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件


(三)软件产品评估延续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办理产品评估延续的企业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1

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评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加盖企业公章)

4

软件产品证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5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1

软件产品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6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1

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或出口软件产品报关单复印件/扫描件

3、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软件产品评估证书需要进行变更修改。

2、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要求,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3、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产品变更申请,并缴纳评估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

1、《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大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panxm@dsia.org.cn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监督管理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延续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七、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大软协资质服务办公室:潘晓敏

联系电话:0411-83638411

申报邮箱:panxm@dsia.org.cn

(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和查询证书有效性,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上查询。公示期满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发布评估结果。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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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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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连市,软件产品,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产品评估规范DSIA/T 0602-2015》,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产品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大软协”)作为大连市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

四、申请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材料。

五、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平台,在线填写委托书及上传相关附件。

3、审核公示: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软件产品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协会网站及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公示5个工作日。

4、颁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大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二)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1

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评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加盖企业公章)

4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1

软件产品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5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1

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或出口软件产品报关单复印件/扫描件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1

软件产品主要开发人员名单(内容包括软件产品名称和开发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扫描件


(三)软件产品评估延续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办理产品评估延续的企业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1

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软件产品评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加盖企业公章)

4

软件产品证书原件/扫描件

1

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5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1

软件产品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6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1

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或出口软件产品报关单复印件/扫描件

3、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软件产品评估证书需要进行变更修改。

2、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DSIA/T 0602-2015》要求,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3、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产品变更申请,并缴纳评估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

1、《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大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panxm@dsia.org.cn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大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补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监督管理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延续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七、相关事项

(一)申请企业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双软评估专栏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二)联系方式

大软协资质服务办公室:潘晓敏

联系电话:0411-83638411

申报邮箱:panxm@dsia.org.cn

(三)评估结果公示名单和查询证书有效性,可在大软协网站(www.dsia.org.cn)上查询。公示期满后在大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发布评估结果。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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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