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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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后实行年审制度。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标准 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年审范围 通过2007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及2008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内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申报表从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dlsia.org.cn ---双软认定---申报材料下载,计算机填写打印); 2、软件企业三个指标专项审验报告(正本一份); 3、专项报告的初审材料五种表(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软件企业年审财务审验声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2008年认定的软件企业除外)。 年审材料请在规定时间送交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协会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20室。 四、专项审验要求 请将专项审验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传真至建元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验相关表格从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dlsia.org.cn ---双软认定---申报材料下载,其中“收入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按照“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执行细则”中的划分原则准备材料并计算填写。 专项审验报告出具单位:大连建元税务师事务所。 五、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软件企业年审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年审,将取消软件企业资格。 专项审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 年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 2、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专项审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原则要求2009年2月29日前 3、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原则要求在报送专项审验材料前需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完结相关退税手续。 4、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则要求是报送税务局的年报报表 六、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软件处 联系人:高建国 联系电话:83645627 地址: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610室 2、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赵金秀 联系电话:83638411 地址: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20室 3、大连建元税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84542601 崔晓宇 联系电话:84542703、13664297746 传 真:84542612、84542703 地址:大连沙河口区长兴街137-139号富鸿国际大厦A座2107
2008年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执行细则
一、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35%)
1、自产软件收入 2、代销软件收入(交纳增值税) 3、其它软件收入(软件升级、软件服务、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培训等) 二、自产软件产品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 1、已登记软件产品产生的收入 2、外包软件开发出口收入必须通过报关(应提供报关单--代码为9803、核销单和出口合同); 三、研发经费(占软件收入的8%) 企业应在财务账上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具体说明: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为管理费下的子目,为期间费用,应区别于企业的研发成本(与收入配比),核算的是企业的研发产品的前期投入,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有关的其他投入。与会计期间配比,不与收入配比。具体: 1、研发机构的设备折旧 2、研发机构的办公房租金、折旧 3、研发机构燃料动力费包括:上网费、电费、燃料费 4、用于研发机构软件平台、软件工具、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提取的折旧 5、用于研发机构资料和书刊 6、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培训费(指研发组人员,非项目组人员) 7、研发机构的差旅费、交通费 8、其他的软件开发 |
各相关软件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后实行年审制度。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标准 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年审范围 通过2007年度年审的软件企业及2008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表内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申报表从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dlsia.org.cn ---双软认定---申报材料下载,计算机填写打印); 2、软件企业三个指标专项审验报告(正本一份); 3、专项报告的初审材料五种表(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软件企业年审财务审验声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记录本》(2008年认定的软件企业除外)。 年审材料请在规定时间送交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协会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20室。 四、专项审验要求 请将专项审验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传真至建元税务师事务所,专项审验相关表格从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dlsia.org.cn ---双软认定---申报材料下载,其中“收入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按照“2008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执行细则”中的划分原则准备材料并计算填写。 专项审验报告出具单位:大连建元税务师事务所。 五、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软件企业年审工作,逾期视为放弃年审,将取消软件企业资格。 专项审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3月31日 年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4月10日 2、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专项审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原则要求2009年2月29日前 3、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原则要求在报送专项审验材料前需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完结相关退税手续。 4、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则要求是报送税务局的年报报表 六、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软件处 联系人:高建国 联系电话:83645627 地址: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610室 2、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赵金秀 联系电话:83638411 地址: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20室 3、大连建元税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84542601 崔晓宇 联系电话:84542703、13664297746 传 真:84542612、84542703 地址:大连沙河口区长兴街137-139号富鸿国际大厦A座2107
2008年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执行细则
一、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35%)
1、自产软件收入 2、代销软件收入(交纳增值税) 3、其它软件收入(软件升级、软件服务、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培训等) 二、自产软件产品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 1、已登记软件产品产生的收入 2、外包软件开发出口收入必须通过报关(应提供报关单--代码为9803、核销单和出口合同); 三、研发经费(占软件收入的8%) 企业应在财务账上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具体说明: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各项费用,为管理费下的子目,为期间费用,应区别于企业的研发成本(与收入配比),核算的是企业的研发产品的前期投入,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有关的其他投入。与会计期间配比,不与收入配比。具体: 1、研发机构的设备折旧 2、研发机构的办公房租金、折旧 3、研发机构燃料动力费包括:上网费、电费、燃料费 4、用于研发机构软件平台、软件工具、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提取的折旧 5、用于研发机构资料和书刊 6、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培训费(指研发组人员,非项目组人员) 7、研发机构的差旅费、交通费 8、其他的软件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