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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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04年和2005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信计资[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现正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 [2002]382号)进行修订。按规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部资质办曾颁发《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信计资[2008]4号),延长了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鉴于机构调整,新办法尚未发布,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将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再延长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相应日期),2005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相应日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延续工作细则将在2009年对外公布。 |
关于延长2004年和2005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信计资[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现正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 [2002]382号)进行修订。按规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部资质办曾颁发《关于延长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信计资[2008]4号),延长了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鉴于机构调整,新办法尚未发布,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将2004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再延长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相应日期),2005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相应日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延续工作细则将在2009年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