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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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等文件,制定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二、市科技局委托大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受理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计划内的企业提出的补助申请。 三、本年度分两次受理创新券补助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30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企业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发票 大连科技指南针网站上公布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可以提供财政收款收据复印件。 发票开据的有效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检测、检验、分析、测试、技术服务、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查新检索项目,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研发设计项目、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均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填报“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收款内容须与提供的服务事项相一致: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检测费”、“测试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技术服务费”、“技术研发费”、“检测服务费”、“系统开发费”、“设计费”、“鉴定费”、“实验测试费”、“分析费”等。 2、科技政策培训项目和社会培训项目的发票内容为“培训费”等; 3、查新检索项目的发票内容为“查新费”等;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咨询费”等。 5、软件开发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软件研发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等。 6、研发设计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研发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研发费”、“设计费”、“研发设计费”、“代理设计费”等。 7、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等。 六、企业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收据付款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款事由:创新券补贴。收据背面需注明企业全称、开户行全称及账号(与申请表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七、通过审核的补助申请,资金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发放给申请企业。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日 |
一、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大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及补充规定等文件,制定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二、市科技局委托大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受理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计划内的企业提出的补助申请。 三、本年度分两次受理创新券补助申请,第一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日—6月30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企业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发票 大连科技指南针网站上公布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可以提供财政收款收据复印件。 发票开据的有效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服务合同及相关材料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检测、检验、分析、测试、技术服务、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查新检索项目,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研发设计项目、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均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填报“大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五、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收款内容须与提供的服务事项相一致: 1、大型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使用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检测费”、“测试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技术服务费”、“技术研发费”、“检测服务费”、“系统开发费”、“设计费”、“鉴定费”、“实验测试费”、“分析费”等。 2、科技政策培训项目和社会培训项目的发票内容为“培训费”等; 3、查新检索项目的发票内容为“查新费”等;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咨询费”等。 5、软件开发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软件研发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等。 6、研发设计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研发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研发费”、“设计费”、“研发设计费”、“代理设计费”等。 7、产学研技术合作项目的发票或财政收款收据内容为“技术开发费”、“技术研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科研开发费”、“科研设计费”等。 六、企业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收据付款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收款事由:创新券补贴。收据背面需注明企业全称、开户行全称及账号(与申请表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七、通过审核的补助申请,资金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发放给申请企业。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