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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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发展,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高新区2015年度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获得受理或授权的知识产权; 2、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代理高新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数量超过一定件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请登陆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kjj.dlhitech.gov.cn/)进入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或者直接登陆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124.93.209.22:8080/ipr/),按照《资助办法》的要求在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申报信息,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打印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与其他附件申报材料一同(一式一份)上报(个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由所在单位一同提出),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系统中打印); 2、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3、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系统中打印); 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8、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 获得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的企业需提交上述1-6条所列文件及表格,如包含个人资金申请,还需提供该人在本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需提交上述1、3-7条所列文件及表格,并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上述1、2、5、6、8条所列文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管理处(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3号楼225室) 五、联 系 人: 张书华 于雪 联系电话: 84821581 84793214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发展,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高新区2015年度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获得受理或授权的知识产权; 2、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代理高新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数量超过一定件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请登陆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kjj.dlhitech.gov.cn/)进入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或者直接登陆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124.93.209.22:8080/ipr/),按照《资助办法》的要求在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申报信息,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打印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与其他附件申报材料一同(一式一份)上报(个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由所在单位一同提出),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系统中打印); 2、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3、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系统中打印); 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8、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 获得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的企业需提交上述1-6条所列文件及表格,如包含个人资金申请,还需提供该人在本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需提交上述1、3-7条所列文件及表格,并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上述1、2、5、6、8条所列文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管理处(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3号楼225室) 五、联 系 人: 张书华 于雪 联系电话: 84821581 84793214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