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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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大连市政府拟设立“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产业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好增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有基金需求意向的软件企业请于1月27日16时前,与市经委软件处沟通联系,并填写融资项目计划书。

联系人:高建光,联系电话:83645627;

邮箱:jxw_soft@163.com。

附件: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一、投资方向

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产业领域,包括通信设备、高端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字视听产品及设备、新型显示器件、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集成电路、LED、新兴产业电子应用产品、新兴产业配套电子元器件、新兴产业配套电子材料、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软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设计与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以及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二、投资方式

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融资、债转股等方式,投资于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慧产业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

三、投资标准

(一)拟上市项目(pre-IPO)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团队稳定、齐心协力;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拥有发明专利等,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3.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符合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二)创业期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其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或品牌培育价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的企业;

3.原则上企业营业收入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连续盈利,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三)成长期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1.项目的实施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已经较高的信用评级;

2.项目的实施企业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其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或品牌培育价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的企业;

3.项目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项目实施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项目每年应付利息;项目融资规模由预期现金流决定,一般不超过项目实施企业净资产的50%。

4.项目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四、投资额度

投资于一家目标公司(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投资持股比例原则上集中在10%-30%之间。对项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五、基金投资退出方式

IPO退出、并购退出、股权回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和股权或资产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控股方回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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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大连市政府拟设立“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产业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好增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有基金需求意向的软件企业请于1月27日16时前,与市经委软件处沟通联系,并填写融资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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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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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概况

一、投资方向

大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产业领域,包括通信设备、高端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字视听产品及设备、新型显示器件、高端电子装备和仪器、集成电路、LED、新兴产业电子应用产品、新兴产业配套电子元器件、新兴产业配套电子材料、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软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设计与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以及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二、投资方式

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融资、债转股等方式,投资于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慧产业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和项目。

三、投资标准

(一)拟上市项目(pre-IPO)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团队稳定、齐心协力;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拥有发明专利等,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3.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符合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4.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二)创业期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其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或品牌培育价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的企业;

3.原则上企业营业收入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连续盈利,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三)成长期企业股权融资项目

1.项目的实施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已经较高的信用评级;

2.项目的实施企业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其主导产品及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或品牌培育价值,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的企业;

3.项目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项目实施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项目每年应付利息;项目融资规模由预期现金流决定,一般不超过项目实施企业净资产的50%。

4.项目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信息,依法缴纳各种税费,无恶意侵害职工权益,无违法行为;

四、投资额度

投资于一家目标公司(或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投资持股比例原则上集中在10%-30%之间。对项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五、基金投资退出方式

IPO退出、并购退出、股权回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和股权或资产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控股方回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