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63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的精神。
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帮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受理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工作。
各有关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申报高企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政策为:(1)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2)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材料准备工作,软件企业可以联系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进行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潘晓敏 孙然
电话:(0411)83638411
邮箱:panxm@dsia.org.cn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大连设计城702室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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