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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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大经信发[2014]3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我市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经信委决定开展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现组织大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此次活动不能直接申报,需要经过软件协会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产业和领域 示范企业分产业和领域进行评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服装纺织、食品加工、医药与生物制药、能源电力、工业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但不限于以上行业,具体可以咨询协会。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企业必须依据GB/T23020《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进行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并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柔性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 (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 (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电子采购、电子销售等各种网上交易,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服务型制造、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效果良好。 三、示范企业的推荐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拟推荐15家企业参评,参加协会推荐的企业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参评。 四、示范企业的评审 经信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行业处室、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将组织现场答辩。 五、示范企业的批复和管理 (一)示范企业的批复 为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充分体现示范企业的行业代表性和领先性,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个行业(领域)确定的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经信委将以文件形式授予示范企业“大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称号,颁发牌匾。 (二)示范企业的管理 示范企业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3号),应率先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时间原则上2-3年,示范企业应围绕重点示范方向,加强组织落实。示范结束后,进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和工作总结。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企业将在全市推广,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企业的重点推进项目将进入大连市两化融合项目库,并在申请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推荐材料 为简化工作程序,请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材料,不需单独提供纸质版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一)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填报的《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申报书》(附件2); (三)请申报企业登录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qypg/liaoning.jsp)进行评估(咨询服务电话88149451-8022,张旭),并作为评审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请认真审慎组织推荐,质量为先,不增加企业负担,以电子版形式申报。 (三)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将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推荐表、申报表)报市经信委。 联 系 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秦健 电 话:83643362 电子邮件:qinj@dsia.org.cn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推荐表.doc 附件5: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正式发行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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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大经信发[2014]33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我市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经信委决定开展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现组织大连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此次活动不能直接申报,需要经过软件协会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产业和领域 示范企业分产业和领域进行评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船舶、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服装纺织、食品加工、医药与生物制药、能源电力、工业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但不限于以上行业,具体可以咨询协会。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企业必须依据GB/T23020《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进行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并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柔性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 (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 (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电子采购、电子销售等各种网上交易,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服务型制造、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效果良好。 三、示范企业的推荐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拟推荐15家企业参评,参加协会推荐的企业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参评。 四、示范企业的评审 经信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行业处室、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将组织现场答辩。 五、示范企业的批复和管理 (一)示范企业的批复 为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充分体现示范企业的行业代表性和领先性,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个行业(领域)确定的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经信委将以文件形式授予示范企业“大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称号,颁发牌匾。 (二)示范企业的管理 示范企业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3号),应率先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时间原则上2-3年,示范企业应围绕重点示范方向,加强组织落实。示范结束后,进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和工作总结。对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企业将在全市推广,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企业的重点推进项目将进入大连市两化融合项目库,并在申请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推荐材料 为简化工作程序,请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材料,不需单独提供纸质版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一)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推荐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填报的《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申报书》(附件2); (三)请申报企业登录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qypg/liaoning.jsp)进行评估(咨询服务电话88149451-8022,张旭),并作为评审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请认真审慎组织推荐,质量为先,不增加企业负担,以电子版形式申报。 (三)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将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推荐表、申报表)报市经信委。 联 系 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秦健 电 话:83643362 电子邮件:qinj@dsia.org.cn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大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4年)推荐表.doc 附件5: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正式发行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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