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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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4年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十二五”电子信息制造业、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工业“五项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
2、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前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1、网上申报。请申报项目企业登陆辽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制造业办公系统(http://dz.lneic.gov.cn:8081/lnepoa/),在“通知通告”栏中下载并填写“2014年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制造业)”、《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等,按“辽宁省2014年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制造业)”要求,完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并于3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
2、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完全一致,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同电子版一起于3月1日前送交大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半导体产业处,过时不予受理。其中,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负责行业:数字视听、通信网络、计算机及外设、汽车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专用材料;半导体产业处负责行业: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LED、半导体光伏。
3、大连市经信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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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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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4年省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十二五”电子信息制造业、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工业“五项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
2、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前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1、网上申报。请申报项目企业登陆辽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制造业办公系统(http://dz.lneic.gov.cn:8081/lnepoa/),在“通知通告”栏中下载并填写“2014年辽宁省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制造业)”、《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等,按“辽宁省2014年软件与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制造业)”要求,完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并于3月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
2、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完全一致,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同电子版一起于3月1日前送交大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半导体产业处,过时不予受理。其中,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负责行业:数字视听、通信网络、计算机及外设、汽车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专用材料;半导体产业处负责行业: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LED、半导体光伏。
3、大连市经信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