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软件产业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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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软件产业2012年统计年报
和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软件产业企业报送2012年统计年报和开展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在大连市注册,专业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的企业。
2.在大连市注册,第1条所述的各项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
1.2012年度统计年报采取网上下载填写的方式进行报送。各企业须在“大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网上办公系统”中进行直报。
2.2013年统计月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
3.年报、月报网上直报网址为http://soft.jxw.dl.gov.cn,在首页中填写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产业统计”填写年报、月报。
三、报送时间:
1. 2012年度年报统计企业报送时限:2013年1月5日—2月15日;各区市县、先导区汇总报送市经信委时限:2013年2月28日前。
2.报送2013年统计月报时限:每月12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学习《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理解报表中各指标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本企业业务类别与指标的对应,真实填报数据。
2.各区市县、先导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企业的上报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汇总分析,按时报送市经信委。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机构及人员应对企业资料予以保密。
4.企业报送的月报、年报数据将作为开展各类认证、资金扶持的审计依据。
五、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软件处王英华 电话:83645627
2.各区市县、先导区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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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软件产业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点击次数:60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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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软件产业2012年统计年报
和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软件产业企业报送2012年统计年报和开展2013年统计月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在大连市注册,专业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的企业。
2.在大连市注册,第1条所述的各项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
1.2012年度统计年报采取网上下载填写的方式进行报送。各企业须在“大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网上办公系统”中进行直报。
2.2013年统计月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
3.年报、月报网上直报网址为http://soft.jxw.dl.gov.cn,在首页中填写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产业统计”填写年报、月报。
三、报送时间:
1. 2012年度年报统计企业报送时限:2013年1月5日—2月15日;各区市县、先导区汇总报送市经信委时限:2013年2月28日前。
2.报送2013年统计月报时限:每月12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学习《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理解报表中各指标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本企业业务类别与指标的对应,真实填报数据。
2.各区市县、先导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企业的上报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汇总分析,按时报送市经信委。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机构及人员应对企业资料予以保密。
4.企业报送的月报、年报数据将作为开展各类认证、资金扶持的审计依据。
五、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软件处王英华 电话:83645627
2.各区市县、先导区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