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高新区)

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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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34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202093日至2020925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18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1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

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A4纸单页打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认证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无需装订);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925日的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6个时段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程序见文末)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人才大厦1楼服务大厅

五、预约登记注意事项

1、请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预约登记,每个批次有名额限制,请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2、预约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预约登记程序分批次发布,每周六(95日除外)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公众号发布下周登记预约流程小程序,请及时关注、预约。

4、请牢记预约报名时间和预约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的报名序号,建议截图留存或查看预约凭证。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在预约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即可。

5、如果所有时间段预约名额已满,请电话联系:88149752,不会因此影响任何人申报住房补贴。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人:薛洪涛     88149752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人:杨鸿艺     84796102

 

附:《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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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点击次数:39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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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20134号),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202093日至2020925日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2018年以后毕业的)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1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能提供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

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A4纸单页打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认证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只需双方当事人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签字盖章页,无需装订);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查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网公示7天。

3、认定转送。高新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查验,并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名单报送市住建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补贴发放前由区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925日的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6个时段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程序见文末)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人才大厦1楼服务大厅

五、预约登记注意事项

1、请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预约登记,每个批次有名额限制,请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2、预约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预约登记程序分批次发布,每周六(95日除外)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公众号发布下周登记预约流程小程序,请及时关注、预约。

4、请牢记预约报名时间和预约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的报名序号,建议截图留存或查看预约凭证。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在预约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即可。

5、如果所有时间段预约名额已满,请电话联系:88149752,不会因此影响任何人申报住房补贴。

六、联系人及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人:薛洪涛     88149752

2、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与补贴发放

  人:杨鸿艺     84796102

 

附:《大连高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