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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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2016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注重创新,鼓励先进。申报者应对标准涉及领域有深入研究,申报的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涉及领域省内先进水平。鼓励申报者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

(二)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为全省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三)突出代表,体现水平。申报单位在所申报标准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标准草案编写水平较高,符合标准编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二、重点支持项目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5]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旅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辽旅产办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能机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2)等有关部署,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农产品流通、中药材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对外贸易、服务外包、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特色旅游、电子商务、快递、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申报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地方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申报2016年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的项目建议,请于416日前报送至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五)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产业特点,搞好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好项目的选择,明确立项理由,认真填写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与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一同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址: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 大连设计城702

邮编:16025

联系人:尹宏

电话:0411-83655207

电子邮箱:yinh@dsia.org.cn

附件1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doc

附件2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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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2016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有关部署,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注重创新,鼓励先进。申报者应对标准涉及领域有深入研究,申报的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涉及领域省内先进水平。鼓励申报者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

(二)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为全省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三)突出代表,体现水平。申报单位在所申报标准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标准草案编写水平较高,符合标准编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

二、重点支持项目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5]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旅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辽旅产办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能机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2)等有关部署,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农产品流通、中药材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对外贸易、服务外包、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特色旅游、电子商务、快递、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申报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地方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申报2016年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的项目建议,请于416日前报送至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五)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产业特点,搞好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好项目的选择,明确立项理由,认真填写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与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一同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址:高新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 大连设计城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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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宏

电话:0411-83655207

电子邮箱:yinh@ds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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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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