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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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各省(中)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地方标准对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专家组,对本单位负责的地方标准,逐项开展实施效果评价。

三、评价内容

本次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主要通过对地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被引用和实施效益等关键核心问题进行评价,客观、科学、有效、精准判断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效果。

(一)标准适用性情况。

地方标准满足以下全部适用情况,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依然具有适用性:

1.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2.地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与我省当前产业发展水平匹配,未被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方式淘汰;

3.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全面、合理,能够满足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

(二)标准协调性情况。

地方标准满足以下全部协调性情况,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依然满足协调性:

1.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要求;

2.地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对应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指标;

3.地方标准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冲突。

(三)标准被引用情况。

地方标准具有以下应用情况之一,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已被引用:

1.作为辽宁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举措的情况,可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2.被辽宁省相关法规、规章等文件引用的情况,可提供法规、规章或发布文号;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管理文件、规划等推动标准实施的情况,可提供有关文件和规划;

4.被技术机构作为评估、评价依据的情况,可提供有关报告;

5.已被行业企业大范围使用,包括企业标准信息平台公示、作为行业发展基础标准等,可提供平台公示页面截图、被引用的文件材料;

6.其他应用单位将标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提供依据并且具有明确清晰的应用场景,场景内标准实施率超过50%的情况,可提供应用单位的应用文件和标准实施率统计数据。

7.其他可以证明地方标准已被引用的情况。

(四)实施效益情况。

地方标准实施效益评价应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予以评价,其中定性为: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确定地方标准是否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定量作为评价辅助内容,由可定量测算的地方标准填报,暂时无法计算的可不填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5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每项地方标准评价结果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证明材料文件名称统一调整为:“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证明材料”。

联系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宋悦

联系电话:0411-88255657

联系邮箱:songy@dsia.org.cn


点击下载附件:1.地方标准目录 2.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汇总表


辽宁IT标委会

辽宁省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标委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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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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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各省(中)单位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地方标准对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专家组,对本单位负责的地方标准,逐项开展实施效果评价。

三、评价内容

本次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主要通过对地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被引用和实施效益等关键核心问题进行评价,客观、科学、有效、精准判断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效果。

(一)标准适用性情况。

地方标准满足以下全部适用情况,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依然具有适用性:

1.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2.地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与我省当前产业发展水平匹配,未被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方式淘汰;

3.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全面、合理,能够满足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

(二)标准协调性情况。

地方标准满足以下全部协调性情况,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依然满足协调性:

1.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要求;

2.地方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对应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指标;

3.地方标准主要内容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冲突。

(三)标准被引用情况。

地方标准具有以下应用情况之一,可以判定为此项地方标准已被引用:

1.作为辽宁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举措的情况,可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2.被辽宁省相关法规、规章等文件引用的情况,可提供法规、规章或发布文号;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管理文件、规划等推动标准实施的情况,可提供有关文件和规划;

4.被技术机构作为评估、评价依据的情况,可提供有关报告;

5.已被行业企业大范围使用,包括企业标准信息平台公示、作为行业发展基础标准等,可提供平台公示页面截图、被引用的文件材料;

6.其他应用单位将标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提供依据并且具有明确清晰的应用场景,场景内标准实施率超过50%的情况,可提供应用单位的应用文件和标准实施率统计数据。

7.其他可以证明地方标准已被引用的情况。

(四)实施效益情况。

地方标准实施效益评价应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予以评价,其中定性为: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确定地方标准是否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定量作为评价辅助内容,由可定量测算的地方标准填报,暂时无法计算的可不填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5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每项地方标准评价结果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证明材料文件名称统一调整为:“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证明材料”。

联系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宋悦

联系电话:0411-88255657

联系邮箱:songy@ds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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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